谷歌网站广告合作伙伴规范此处转载备份。
AdSense 合作规范
您也可以查看我们的官方博客来了解有关合作规范的更新、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
所有发布商都必须遵守以下合作规范,请仔细阅读这些内容。如果您未经 Google 许可擅自违反这些合作规范,我们有权随时停止向您的网站投放广告并/或停用您的 AdSense 帐号。如果您的帐号被停用,您将无法继续参与 AdSense 计划。
我们随时可能对合作规范进行修正,因此建议您时常浏览本页内容,了解最新变化。根据我们在线条款及条件的规定,您有责任及时了解并遵守我们在此发布的最新合作规范。除非经 Google 特别授权,否则所有发布商无一例外都必须遵守这些合作规范。
无效点击和展示
请注意,发布商不得出于任何原因点击自己的广告。
发布商不得点击自己的广告,也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括人工方式)虚增展示和/或点击次数。
对 Google 广告的点击必须来自真正感兴趣的用户。严禁以任何手段虚增 Google 广告的点击次数或展示次数。禁止使用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重复点击或展示,使用可自动产生点击和展示的工具,以及诉诸漫游器或欺诈性软件。
鼓励点击或观看(非激励型广告资源)
除非是激励型广告资源,否则发布商不得要求他人点击或观看自己的广告,亦不得采用欺诈性的广告植入方法来获得点击量或观看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为查看广告或执行搜索的用户提供报酬,承诺采取此类行为可为第三方募款,或在具体广告旁边放置图片。
为了确保用户和广告客户获得良好体验,参与 AdSense 计划的发布商不得:
- 为观看广告或执行搜索的用户提供报酬,或承诺采取此类行为可为第三方带来报酬。
- 使用“点击广告”、“支持我们”、“访问这些链接”或其他类似言辞来鼓励用户点击 Google 广告。
- 使用箭头或其他图形化噱头将用户的注意力吸引到广告上。
- 在具体广告旁边放置误导性图片。
- 在浮动框脚本中放置广告。
- 从格式上着手,使广告很难与同一网页上的其他内容区分开来。
- 从格式上着手,使网站内容很难与广告区分开来。
- 在 Google 广告单元上方放置误导性标签。例如,广告可以加上“赞助商链接”或“广告”标签,但不能加上“网站收藏”或“今日特惠”标签。
内容合作规范
只要网页内容违反了我们内容合作规范的任意条款,发布商就不得将 AdSense 代码放置在这样的网页上。成人内容、惊悚内容以及鼓吹种族偏执的内容均在违反合作规范之列。有关详情,请参阅禁止的内容一文。
展示 Google 广告的网页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 成人主题(在老少皆宜的内容中)
- 色情内容、成人内容或少儿不宜的内容
- 惊悚内容
- 威胁或宣扬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内容
- 骚扰、恐吓或欺凌个人或群体的内容
- 基于种族/民族、宗教、残障、年龄、国籍、退伍军人身份、性取向、性别、性别认同或者与制度性歧视/边缘化相关的其他特征,煽动对个人或群体的仇恨、宣扬对个人或群体的歧视或者对个人或群体进行污蔑的内容
- 极度亵渎的言辞
- 与黑客/破解相关的内容
- 有违反垃圾软件政策的软件或其他内容
- 恶意软件或广告软件
- 与毒品及相关用具有关的非法内容
- 对获取自濒危或受威胁物种的产品进行宣传、销售或为其刊登广告的内容
- 在线销售酒精饮料的内容
- 销售烟草或烟草相关产品的内容
- 销售处方药的内容
- 销售武器或军火(例如枪支、枪支组件、格斗刀或眩晕枪等)的内容
- 有关改进或自行组装武器的指导内容(例如武器、改装工具和成品度为 80% 零部件的 3D 打印说明)
- 销售或散播课程作业或学生论文的内容
- 与为用户点击广告或优惠内容、执行搜索、浏览网站或查阅电子邮件提供报酬的计划相关的内容
- 任何其他非法内容、宣传非法活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内容
另外,如果网页的主要内容采用的是 AdSense 不支持的语言,则发布商也不得在这些网页上放置 AdSense 代码。
误导性体验
发布商不得在包含误导性体验的网站上投放 Google 广告。有关详情,请参阅误导性体验页面。
广告资源的授权卖方 (ads.txt)
如果 AdSense 发布商选择在其网域上使用 ads.txt,则必须确保自己位于该广告资源的授权卖方之列。有关详情,请参阅使用 ads.txt 声明广告资源的授权卖方。
受版权保护的资料
要在内容受版权法保护的网页上展示 Google 广告,AdSense 发布商必须拥有展示相应内容的必要合法权利。不论网页上是展示受版权保护的资料、托管受版权保护的文件,还是显示相应链接来吸引用户访问包含受版权保护资料的网页,都属于这类情况。
根据 Google 政策,在收到涉嫌违反《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 的侵权通知时,我们需要做出回应。对于 AdSense 发布商,如果我们接到上述通知或有理由认定您的网页存在侵权行为,我们可以终止您参与此计划的资格。您可以通过此表单提交抗辩通知。要详细了解我们对违反《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行为的处理流程,请参阅此博文。
如果您认为某个参与 AdSense 计划的网页未经授权就显示了您受版权保护的资料,请使用此表单或点击“广告选择”图标向我们举报。
仿冒产品
AdSense 发布商不得在销售或推销仿冒产品的网页上展示 Google 广告。仿冒产品使用与其他产品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或徽标,从而模仿正品的品牌特征,以期达到鱼目混珠的效果。
流量来源
不得将 Google 广告放置在从某些特定来源获得流量的网页上。例如,发布商不得参与付费点击计划、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因任何软件应用的操作而展示广告。另外,使用在线广告的发布商还必须确保自己的网页遵循 Google 着陆页质量指南。
为确保互联网用户和 Google 广告客户能够获得良好的体验,展示 Google 广告的网站不得有以下行为:
- 使用可产生点击或展示的第三方服务,例如付费点击、付费浏览、自动浏览以及点击交换计划等。
- 通过群发垃圾电子邮件或在第三方网站上投放垃圾广告来宣传自己。
- 因工具栏等软件应用的操作而展示 Google 广告、搜索框或搜索结果。
- 通过任何具有以下特点的软件进行加载:可触发弹出式窗口、将用户重定向到不想访问的网站、修改浏览器设置或以其他方式干扰网站导航。发布商有责任确保自己的广告联盟或联属营销企业没有使用此类方法将用户流量引导至包含 AdSense 代码的网页。
- 从在线广告获得流量,除非该网站满足 Google 着陆页质量指南的要求。例如,应确保用户能够轻松地找到您的广告所承诺的内容。
广告行为
我们允许发布商对 AdSense 广告代码进行修改,前提是所做修改不会人为提升广告效果或损害广告客户的利益。有关详情,请参阅修改 AdSense 广告代码。
广告展示位置
我们鼓励发布商尝试不同的展示位置和广告格式。但是,发布商不能将 AdSense 代码放置在弹出式窗口、电子邮件或软件等不当位置中。另外,发布商还必须遵守其使用的各个产品所专有的合作规范。有关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广告展示位置合作规范一文。
Google 广告、搜索框或搜索结果不得:
- 集成到包括工具栏在内的任何类型的软件应用之中(不适用于 AdMob)。
- 在弹出式窗口或背后弹出式窗口中显示,包括在这两种窗口中加载包含 Google 广告、搜索框或搜索结果的网页的情况。
- 放置在电子邮件内或以电子邮件内容为主的网页上。
- 放置在以动态内容(如实时聊天、即时消息或自动刷新的评论)为主的网页上。
- 被网页上的元素遮挡。
- 放在按钮或任何其他对象底下或与之紧靠,以免广告的展示位置干扰用户与应用或广告的正常互动。
- 放置在任何不是以内容为主的网页上。(不适用于 AdSense 搜索广告或 AdSense 移动搜索广告。)
- 放置在专门为展示广告而发布的网页上。
- 放置在具有以下特点的网页上:由于徽标、商标或其他品牌特征的不当使用,其内容或网址可能会让用户误以为该网页与 Google 有关。
- 采用违反其他 Google 产品或服务的政策的方式,放置在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上面、内部或旁边。
网站行为
展示 Google 广告的网站应便于用户浏览,且不得更改用户的偏好设置、将用户重定向到不想访问的网站、启动文件下载、包含恶意软件,或包含会妨碍网站导航的弹出式窗口或背后弹出式窗口。
技术要求
为了帮助您提供优质的用户体验,Google 为展示 Google 广告的网站制定了技术规范。我们只允许符合这些技术规范的网站展示 Google 广告,具体技术要求如下所示:
使用受支持的语言
- Google 发布商产品并不支持所有语言。若想申请参与此类计划,相应网站的大部分内容必须采用这些语言。
格式要求
WebView
并非所有的 WebView 技术都支持 AdSense 内容广告 (AFC) 和 Ad Exchange (AdX) 展示广告。应用开发者要想利用 WebView 发布 AdSense 内容广告和 Ad Exchange 展示广告来实现创收,必须采用以下受支持的浏览框架之一:
- Android:Chrome 自定义标签页
- iOS:SFSafariViewController(仅限 iOS9 和 iOS10)
- 如果使用了 Google 移动广告 SDK,且发布商遵守其他所有 AdSense 合作规范,则 Google AdMob 和 Ad Exchange 应用内广告可以显示在应用中的 WebView 旁。
Google 广告 Cookie
AdSense 发布商必须制定并遵守相应的隐私权政策,且必须在其中声明:因在您网站上投放广告的缘故,第三方可能会在用户的浏览器上放置和读取 Cookie,也可能会使用网络信标来收集信息。详细了解如何制定隐私权政策。
识别用户和征求用户同意
发布商不得向 Google 传递以下信息:
- Google 可以用作或识别为个人身份信息的信息;或
- 可用于永久标识特定设备的信息(如无法重置的手机唯一设备标识符)。
另外,如果没有提前足够长的时间发出合并通知并事先征得用户明确同意(如选择接受),您不得使用 Google AdSense 协助将个人身份信息与之前收集的非个人身份信息合并。
请参阅遵守用户身份识别政策指南,了解相关详情。
此外,您还必须遵守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
隐私权
您必须明确披露由于使用 Google 广告服务而在任何网站、应用或其他媒体资源上发生的任何数据收集、共享和使用活动。为履行与 Google 的数据使用方式有关的这项披露义务,您可以在显眼的位置显示链接,方便用户查阅当您使用 Google 合作伙伴的网站或应用时,Google 如何使用相关数据。
《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
如果您在受《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 管辖的网站或网站版块上使用了任何 Google 广告服务,则:(a) 您必须使用 https://search.google.com/ 上的工具或按照 https://firebase.google.com/ 中介绍的适用于应用的方法,将受 COPPA 管辖的这些网站或网站版块告知 Google;(b) 您不得使用针对用户兴趣投放广告服务(包括再营销)来根据 (i) 您已知年龄未满 13 周岁的用户的过往或当前活动或 (ii) 目标用户为未满 13 周岁用户的网站上的过往或当前活动,向相应的用户投放广告。
各产品专有的合作规范
最后更新时间:2018 年 7 月 16 日